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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拟定增募资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股东或触发要约收购条件

2023-06-28 02:18:57 来源:新华网


(相关资料图)

6月26日,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807.SH,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发布公告,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63,934,4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据悉,济南高新主要以纺织服装、鞋帽及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建筑及装饰材料、日用杂货、家具、商品房等的销售,房屋、柜台出租,仓储等作主要经营事项。公司在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21%、89.63%、79.15%和77.92%,处于较高水平。

公告显示,6月25日,济南高新与济南舜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正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舜正投资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163,934,426股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据悉,舜正投资系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是济南高新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济南高新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55,878,689股股份,占该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8.92%。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合计持有济南高新419,813,115股股份,届时将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公告显示,鉴于舜正投资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济南高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该次定向增发预案暨关联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经济南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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