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中国市场情报网 > 业界 > 内容页

焦点精选!多年前购买宅基地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2023-05-02 15:03:18 来源:法务网

原告诉称

冯某辉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购房款3.8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共计93901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5年7月1日,原告经过××村委会同意,从村民赵某霖手中作价3.8万元购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村A号位置房屋一处。


(资料图片)

双方在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位于××村A号院房,西房五间、北房三间,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院内树木等均转给冯某辉所有。”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告将院内原有房屋拆除重建,并增建部分房屋,如今院内房屋格局为北房六间、西房五间、东房三间、新建厕所二间。房屋面积共计349.16平方米。

赵某霖于2017年去世,后被告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案经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书》无效。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涉案房屋购房款,并进行赔偿,被告均拒绝。

原告现依法提起本案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

赵某胜、赵某晨辩称,原告所诉事实与实际不符,涉诉房屋不存在拆除重建的事实。原告隐瞒了要求其腾退房屋的两次判决;不认可房屋、设备及装修附属物重置成新价408112元的评估结论;同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260264元的评估结论,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负担;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3.8万元的诉求为重复计算,不同意返还;综上,赵某胜、赵某晨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某旭未答辩。

法院查明

赵某霖与吴某兰婚后育有一子赵某胜,后赵某霖与吴某兰离婚。1986年,赵某霖与林某慧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赵某旭、赵某晨,后赵某霖与林某慧离婚。2017年6月15日,赵某霖去世。

2004年2月28日,赵某霖购买了北京市房山区××街道××村村民齐某涛位于该村A号宅院内的北房3间、西房3间。2005年7月1日,赵某霖与冯某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赵某霖将位于房山区××街道××村A号宅院内的西房5间,北房3间,院内树木连同院落一起卖与冯某辉,价款为3.8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2019年9月,赵某胜、赵某晨诉至本院,要求确认赵某霖与冯某辉于2005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无效。本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判决:赵某霖与冯某辉于2005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无效。判决后,冯某辉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9月7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冯某辉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裁定:驳回冯某辉的再审申请。

2020年10月,赵某胜、赵某晨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冯某辉诉至本院,要求返还涉诉房屋。该案审理中,本院追加赵某旭为该案第三人。本院经审理后,判决:冯某辉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街道××村A号院房屋腾退返还给赵某胜、赵某晨、赵某旭。判决后,冯某辉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上述法律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4月,冯某辉诉至本院,要求赵某胜、赵某晨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审理中,本院追加赵某旭为本案被告。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冯某辉申请,通过摇号确定,本院依法委托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涉诉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装修及附属物现值、院内树木、植物现值、设备折价款、移机费、搬家费等进行了评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2021年的现状利用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260264元,房屋、设备及装修附属物重置成新价408112元,移机费3500元,搬迁补助费3663元,评估总价为675539元。冯某辉支付评估费8000元。

本院向冯某辉送达评估报告后,冯某辉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冯某辉主张评估公司依据2005年的标准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标准远低于市场价值,应按现在的市场价值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评估公司针对冯某辉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回复后,冯某辉坚持认为应按市场价值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且冯某辉向本院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庭审中,冯某辉主张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冯某辉提交了之前判决书,裁定书、北京某公司的评估报告、房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文件,以证明应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赵某胜、赵某晨对冯某辉所提供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裁判结果

一、赵某胜、赵某晨、赵某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冯某辉购房款38000元,赔偿冯某辉经济损失552296.8元,以上共计590296.8元。

二、驳回冯某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已经确认赵某霖与冯某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无效,也已判决冯某辉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街道××村A号院房屋腾退返还给赵某胜、赵某晨、赵某旭。故赵某胜、赵某晨、赵某旭亦应当返还冯某辉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受到的相应损失。

冯某辉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造成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赵某胜、赵某晨、赵某旭与冯某辉均存在一定过错,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酌情确定。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设备及装修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法院依据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予以确认。冯某辉主张评估报告中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标准过低,要求重新鉴定,其请求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理由,故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冯某辉另主张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因其所提供的证据仅体现在个案中,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应适用于本案,故对其该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对于冯某辉要求赔偿移机费和搬迁费的诉讼请求,因移机费和搬迁费不属于房屋买卖的范围,且涉诉房屋所在地不涉及拆迁,故该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评估费,法院酌情予以确定。

标签:

商品
观焦点:工业自动化时代的制造进步
在工业自动化时代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过去两年,工业自动化 (IA) 技术在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飞跃。专家估计工业自动化将达到3000亿美元以
世界热门:转型中的行业:实现可信的工业自动化
新技术的进步以及对更高效的制造工艺和工厂的渴望正在推动工业设施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变化提高了可用数据的自动化程度、精度和数量。
全球快资讯:通过物联网分析,释放连接设备的全部潜力
物联网分析涉及使用专门的工具和技术来分析连接设备产生的大量数据,以提取有意义的见解并为决策提供信息。其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了解运营,